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完成之后,随之而来的物业费便理应由新的住户承担。同时,在进行房屋转让过程中所遗留下的欠费问题,应与购房者毫无关联,而由原先的业主负责支付这部分费用。物业费是指物业所有人或者使用者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对于居住区内的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公用设施、绿地、清洁卫生、道路交通、治安以及环境等方面进行日常性的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