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而言,若其父母不幸离婚,他们有权自行决定随同哪一方共同生活。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由于此类年龄段的儿童已初步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认知与判断能力,足以清晰地表达自身的真实意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在裁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会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将成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法院还需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