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通常是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则将依据男女双方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做出裁决。若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价值及其归属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得,那么法院应予批准;
其次,如有一方主张拥有房产所有权,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房产进行评估,而最终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最后,如果双方都未提出房产所有权的主张,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然后再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