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妇声称愿与您解除婚约且主张财产分割之事宜,首要之事乃核实何为夫妇共有的资产范畴。总的说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所获得的工资薪酬、年终奖赏、生产经营利润等皆属共有财富。在进行财产分割之时,原则上会秉持公平之法,妥善分配,然而亦会兼顾到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利益。倘若有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等不道德行为,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其份额可相应减少甚至不予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