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应诉时,首先需准备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例如结婚证。
其次,若涉及财产分割事宜,则要筹备与财产相关的证据,诸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以及银行存款证明等。倘若存在子女抚养权的争议,就应当准备可证明自身更适宜抚养子女的证据,像是工作收入证明、子女生活学习开销的支付凭证等。
另外,还需准备与夫妻感情状况相关的证据,例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