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认定领域,举证责任的分配往往颇具复杂性。通常而言,劳动者负有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身受伤事实的责任;而用人单位则需对劳动者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这一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以证实劳动者所受伤害并非工伤,那么该伤害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蓄意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