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离婚事宜的过程中,由单个方面独自承担所有的婚姻相关负债是较为罕见且无法被广泛接受的,这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常规的婚姻关系中,对于夫妻之间产生的各类债务,其责任的分配应当依据债务本身的特性以及实际发生的状况进行合理的判断与划分。若某项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经济负担,那么就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反之,若是某一方的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那么就应该由该方单独负责偿还。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经过夫妻双方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并且这种协商不会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形式的侵害,此时,其中一方也有可能会选择独自承担所有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