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以下是您需要遵循的主要步骤:
首先,务必严谨地准备好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申请;一旦法院认定该案的确切性并予以受理之后,将会自行组织并安排送达传票等一系列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接下来便进入到调解环节,若调解无果,那么将直接转入庭审阶段,最终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事件的报警记录、婚外情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