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延期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补偿金额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供职的时间为基础,以其每累计一整年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6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的服务期,将被视为已满一年的情况来处理;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期,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