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60周岁及以上人士的离婚裁定政策,其规定同其他年龄阶段并不相异。其基本原则在于评估夫妇间情感关系破裂程度之真实性和可靠性。具体而言,例如长期分离,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行为,或是一方对于诸如嗜赌成瘾等不良习惯无法改正等症状。
然而在并无此类明显导致情感破裂的状况下,若夫妇双方均同意离婚,亦可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