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感情破裂而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将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判定。倘若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长期分居等足以充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将作出离婚判决。若证据不够充分,首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于六个月之后能够再次起诉,一般而言,第二次起诉离婚获得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