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感情不和,无论持续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于我国而言,离婚仅有两种途径:
其一为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其二是诉讼离婚,由一方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二年之久,且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但需明确的是,这并非自动离婚,而是需经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