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之中,规定限制某一方再婚的条款将是无效的。由于婚姻自由乃是由法律赋予给所有公民的基本权益,这一点毋庸置疑。同样地,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愿意放弃亲生子女的探视权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探视权为双亲对于其未成年孩子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不能无故剥夺。
此外,离婚协议中关于免除父母对子女应当承担的扶养责任的相关条款,也同样是无效的。抚养子女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无法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予以免除。
最后,离婚协议中规定处分他人财产的条款同样是无效的。在离婚协议中,仅能针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之前签订的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可能在正式离婚之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