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有以下的期限规定:对于法定最高量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进行追究;对于法定最高量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十年才可以停止追究;对于法定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十五年才能停止追究;对于法定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则需要经过二十年方可停止追究。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仍认为必须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也将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