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婚姻关系中,某方明确表示反对离婚,但这并不会阻碍另一方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进行离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评判是否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其关键是要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真实且不可挽回的情感破裂状况形成准确的把握和判定。比如说,当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长期且不断地实施家庭暴力或是具有严重赌博、酗酒等恶习且屡次受到教育而仍然未能改正这些行为习惯等情形时,法庭大都能将此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明显征兆,进而做出同意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