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定罪其实主要有这么几个重要方面。
就拿犯罪事实来说,那得清清楚楚的,得有足够多的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这些证据得特别靠谱,得具有客观性,不能随随便便就变来变去的;得有关联性,得跟犯罪这件事紧密相关;还得合法,得符合法律规定。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等,这些都是常见的证据类型。
然后,证据得确实充分,得能把那些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都排除掉,得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得达到那种足以认定犯罪的程度才行。
再者,所认定的犯罪必须得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这里面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这些要素都得有证据证实。
最后,定罪的整个过程必须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走,得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像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得给人家保障好。只有把这些要求都满足了,法庭才有资格对被告人进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