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不过,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
要是出现了新的事实以及理由,或者说原有的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之后,又找到了新的证据,这个证据足够强大,能够把原判决、裁定给推翻掉;又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被伪造的等等这些法定的情形出现了,那就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但是,如果第一次起诉已经把案件的实体问题给做出了终审判决,并且也不存在刚才说的那些法定情形,一般来说就不能针对同一事项再次起诉。就像离婚案件那样,要是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的前提下,在六个月之内又去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总之,到底能不能进行二次起诉,得根据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仔细判断,可不能随意就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