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比较重要。依具体使用目的,其重要性有差异。
1.一般性就业用途:做为录用公司内部审核用材料,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已从相关的公司离职。在这里就不太重要。可以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者已从其他公司离职的证明,比较多。如参、退保单据等。
2.证据性用途:当被动的与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内,会有解除事由,如,个人原因辞职、解雇、合同到期。。。等,此时,就非常重要。与劳动者自身权益有直接关系。并且可能对日后维权有决定性影响。
3.其他证明用途:同第1点。
以上就是我解答的三点关于终止合同证明作用的内容,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