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