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红绿灯,没有路面标识标志的十字路口,两车直行发生事故,责任认定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下是责任认定相关情况:
责任划分依据
? 让右原则: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要先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若左侧车辆未让右侧车辆先行导致事故,一般左侧车辆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例如在南京江宁司新路由北向南方向的埠刘路路口处,一辆小轿车撞上了该路口处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驾车的姚某因未按规定让右先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 双方过错情况:若双方都存在过错,如右侧车辆有超速等违规行为,左侧车辆未让行,那么会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双方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比如两车在无信号灯、无标志标线路口直行相撞,右侧车超速,左侧车未让行,可能判定左侧车为主责,右侧车为次责。
? 其他特殊情况:若能证明某一方存在故意行为,如故意碰撞等,故意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