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交通事故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以及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您可以在以下法院进行起诉:
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并非因就医,那么B市即为其经常居住地,您可在A市或B市的法院起诉。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便于被告参加诉讼,也有利于判决生效后执行被告在当地的财产。
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即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地点所在的法院。事故发生地往往是证据集中地,比如事故现场的勘查记录、目击证人等证据更容易在当地获取,选择此地法院起诉便于法院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关键事实,提高诉讼效率。
一般来说,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院起诉。例如,如果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较高,或者您在事故发生地处理事故更为便利,就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若被告在其住所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更有利于后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