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跟老公开了一家建设公司,最近我与合作方签了一份施工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可得利益如何确定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匿名 2018-03-06 贵州铜仁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3条
  • 铜仁优选法务
    铜仁优选法务
    30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将来必须通过合同的如期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按照目前学理界大多数人的观点,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
    1、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或者说该利益是确定的、无争议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必然出现的一种损失。
    2、期待性。即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希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利益。同时,这种可得利益应是在短期内能取得的利益,而不是久远将来因合同的履行而可能获得的效应利益。
    3、现实性。即可得利益已具备实现的客观基础和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当事人所获得。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实现这一利益作了一些准备,具备了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基础条件。同时,这种可得利益通常应当是财产利益、不包括非财产性的机遇等等。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之本意,可得利益必须是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纯利,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或其他规费。前述费用支出是获益的投入成本,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所以,在计算可得利益时,必须扣除上述各种费用,不能笼统地概括为守约方的总收入。
    虽然我国的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原《技术合同法》第17条早已规定“可预见损失(或称可得利益损失)”属于违约赔偿范围,但一直以来不为司法实践所重视,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司法理论争论不休的“可得利益是否赔偿”的问题,在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上首次明确了除现有财产损失外,还包括守约方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损失。
    什么是可得利益损失?我国传统民法理论把可得利益损失称为间接损失①,一般认为,直接损失就是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基于此理论,有些法官认为间接损失是一个不很确切的损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因此,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请求赔偿可得利益的主张被法官认定为间接损失而不一定得到支持,导致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现在已有部分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间接损失是个法理上的概念,尚未在我国合同法中明文体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提法并不确切,“间接”二字容易让人理解为中间环节或违约后的间接结果,因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会有意或无意识地尽量限制其范围,排斥其使用。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对违约损失的赔偿范围限制过于严格,往往对守约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一压再压,甚至对判决后能否执行也作为损失赔偿额的考虑因素,这种做法违背了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因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仅仅是个法理上的概念,因其划分标准不同,二者在外延上是有差别的,把可得利益损失等同于间接损失的说法不严谨。目前比较占主流的是因果关系说,该学说认为“根据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区分。如果损失是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并没介入其他因素,则这种损失为直接损失。如果损失并不是因为违约行为直接引起的而是介入了其他因素,则为间接损失”。因此,有学者把可得利益定义为:“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发而未介入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当事人非现实拥有而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的损失②。”如果依此标准划分,那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应该属于违约所致的直接损失的范畴。笔者也赞同此观点,因为,如果损失的造成介入了其他因素,那么责任就不能仅归于违约方,从因果关系的逻辑上讲,有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因素介入后才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合同可得利益损失,因为这种损失不符合前面所论述的可得利益的法律特征。
    全文
    10 2018-03-06
  • 案解先锋团
    案解先锋团
    评分5.0 “经验丰富”
    咨询我
    以下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可得利益如何确定的回答,《合同法》 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通常来讲,合同利益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基于合同的固有交换利益,另一部分是以合同获得的财产为基础而产生的增值利益。后一种利益就是合同法中的期待利益,是合同在正常履行后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乃合同当事人在交易中追求的最终目标。该部分利益是当事人获得的纯利润,不包括为获得利益所支出的必要成本[1]。另外,可得利益产生于合同履行之后,合同订立前或者履约期之前不存在可得利益的问题[2]。

    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3]。

    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虽然明确设定了违约可得利益的规则,但司法实践却表现得较为谨慎、保守,原告的可得利益赔偿主张很难得到支持。总体来看,最高院和各省市高院支持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主张的比例长期维持在10%以下。因此,如何认定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成为了实务中的难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历年判决,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一、是否存在成立有效的合同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是适用《合同法》第113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则不应适用《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无需对可得利益进行认定[4]。

    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是“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前提的”[5],如果不存在违约情形,仅仅是因为行使法定解除权(如《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则不宜将“赔偿损失”的范围扩大到可得利益损失。因为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能等同于当事人故意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但如果存在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的欺诈经营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也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7]。

    三、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只有在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赔偿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如果可得利益损失并非违约行为的结果,那么违约方无需赔偿这部分损失。比如某公司被处以关停的行政处罚,故其被关停后以后没有生产的根本原因就并非电业局停止供电造成的,法院对其主张电业局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8]。

    四、当事人是否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此时,一般认为不再适宜采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9]。

    五、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具有确定性

    确定性规则要求可得利益无论从性质和数额,还是从获得的可能性上都能够被确定下来。尽管可得利益是还没有实现的利益,但在合同订立后就已经具备了实现的可能性。双方当事人根据订约时的预期与履约过程中的客观条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将可得利益的大小用金钱计算出来。因此,“假定或可能发生的损失,不能作为违约损失赔偿的对象”[10]。《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参考了英国法上的可预见性规则,并没有引入确定性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非常偏爱确定性规则,甚至将其作为首要规则进行适用。以可得利益不具有确定性为由不支持当事人可得利益赔偿请求,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对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可得利益,法院可能会完全不予支持[11]或者酌情支持部分[12]。
    全文
    12 2018-03-06
  • 建工争议调解法务
    建工争议调解法务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咨询我
    一.如何确定期待利益我们认为,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它是基于履行时的情况而不是基于缔约时的情况。
    3.一般说来,至少一方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对他而言而不是对某通情达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实际的价值,因而基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要考虑与受害人相关的所有特殊情形,包括他个人的价值甚至个性,以及他自己的希望和机会。也就是说,确定期待利益不能以一般人的标准,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守约方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赢利能力、客观条件等。
    4.三种利益的划分只是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框架,有时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在某些案件中有等同或近乎等同的计算标准,如为履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或部分履行了合同,那么既可以单纯基于期待利益,也可以基于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结合。又如,当信赖利益是由丧失与他人缔约的机会构成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会彼此接近。再如,在违约不仅造成守约方价值的损失而且造成直接伤害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是一致的。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预期纯利润损失,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相应成本。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
    全文
    1 2020-11-05 06:47:0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5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可得利益如何确定呢?
一键咨询
  • 178****4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安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4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34****366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793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679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指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管理类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划分,分为: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3、施工法的项目管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
其包含的工作1、协助前期与写作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2、做好工程项目各项招投标工作(招标、议标、评标、决标等)。3、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补充合同、施工协议书)。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还有法律效益吗,想了解法律上如何看待宅基地置换协议中的继承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是否有法律效力及协议中的继承问题,法律上有如下规定和看法: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的法律效力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协议符合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签订协议时,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没有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用途。
程序合规:遵循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如经本集体组织同意等。
一方已故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双方的继承人可继续履行协议。
宅基地置换协议中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直接被继承。
房屋可继承及 “地随房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照 “地随房走” 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暂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协议权益的继承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已故方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对宅基地置换协议中涉及的权益有明确安排的,按照遗嘱或协议执行。比如遗嘱中指定某一继承人继承其在置换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则由该继承人承接。
法定继承:若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在置换协议中的权益。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协议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写明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专利权,工程造价,验收方式,结算方式,材料采购,缴纳税金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写明日期。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在街边饭店门口停车1个小时或者1个小时多点要收取10-20元,如果不给停车场的收费人员在哪里谩骂甚至还想动人打人的举动,我还提醒饭店门口有监控,她问题有监控多不得了。这种情况我老百姓有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现场处理

? 保持冷静避免冲突:不要与收费人员发生激烈冲突,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保障自身安全。

? 收集证据:用手机拍照或录像,记录停车位置、收费公示牌、与收费人员的交谈过程等,同时查看停车小票信息,看是否与实际相符。

投诉渠道

? 拨打停车场客服电话:查找停车场的客服电话,向工作人员清晰说明停车时间、收费金额、有无明码标价等问题,要求给出解释和解决方案。

? 利用在线投诉平台:若停车场有官方网站或app,可进入“客服”或“投诉”栏目,填写详细投诉表单,上传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或收费单据等。

? 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说明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和收费人员的不当行为,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工作人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收费不合理可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提供停车时长、收费标准、周围同类停车场收费对比等详细信息。

?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停车场收费行为存在不合理情况,可访问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官方网站,获取投诉电话或在线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 社交媒体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0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施工合同要到施工地去备案吗?
建设施工合同是需要到施工地去备案的;一般只要在订立书面合同七日之内就需要在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只要合同备案成功,那么对于管理系统里面就会自动出现相关的信息,从而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违约金赔偿法院会按住建局意见顺序,工资,材料费,面积差,违约金
[律师回复] 法院判定违约金赔偿时,通常不会直接按住建局意见的工资、材料费、面积差、违约金这样的顺序来,而是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判定: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以及赔偿顺序等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金赔偿。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因工程面积误差导致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及在出现违约时先赔偿工资损失、再赔偿材料费损失等具体顺序,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逾期交房,买方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因无法按时入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法院会以这些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赔偿数额。
公平和诚信原则:法院在判定违约金赔偿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如在一个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未按约定使用材料,但业主也有部分款项未按时支付,法院会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金的承担比例。
违约金调整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比如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0%,但实际损失仅为合同金额的 1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