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带走了您的爱人却不告知原因,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直接与公安机关沟通
前往带走地询问:直接前往您爱人被带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向值班民警表明身份,礼貌且冷静地询问您爱人被带走的原因、目前的情况以及是否涉及违法犯罪等问题。同时提供您爱人的基本信息等,协助警方查询。
拨打咨询电话: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统一咨询电话,说明您爱人被带走的情况,请求工作人员帮忙查询相关信息,了解您爱人被带走的缘由和进展。
委托律师介入: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等,有权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了解案件情况,还可以会见您的爱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并向您反馈具体情况。
向上级部门反映
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若直接与办案公安机关沟通后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如公安局的督察部门或法制部门等,请求上级机关督促下级机关依法告知相关信息。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监督职责。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告知原因带走您爱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按照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