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验收及复检: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对本批次物资进行验收。如需复检时,甲方同意乙方到乙方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后证明抽样物资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后证明抽样物资不合格,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无偿予以更换,并由甲方承担该复检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另行指定的交货日期前交付最终合格品,否则为合同违约行为,执行违约条款8。
支付方式 预付货款(如有):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5.2 发货付款(如有):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发货时,应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质量证书等,以可靠方式提前送达(邮寄选用挂号信或快递方式)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以上单据后,将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5.3 验收付款:在采购物资通过验收后,乙方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5.4 质保金:双方约定将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更换或修理;甲方不能及时更换或修理的,由乙方安排进行更换或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满后
天内,乙方将剩款项全部结清支付给甲方。 5.5 以上所有支付款项,均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如确需临时变更收款账户,变更方需提供支付委托书。 5.6 本合同双方约定使用
发票。 6、 违约与赔偿 6.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物资,甲方应从最终交货日的次日起计算,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的
‰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