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足。对价必须是真实的,必须具有某种价值。这里所说的价值不一定是指金钱上的价值,也可以是其他东西,例如,提供某种服务或不行使某种权利等。但对价不是等价,不要求与对方的允诺相等所谓待履行的对价是指双方当事人允诺在将来履行的对价。如,双方当事人于某年二月签订了一项合同,其中规定卖方于四月交货,买方于卖方交货时付款。在这个合同中,交货和付款都属于待履行的对价,都是有效的对价;所谓已履行的对价是指当事人中的一方以其作为要约或承诺的行动,已全部完成了他依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只剩下对方尚未履行其义务。例如,卖方主动向买方发货,当买方接受货物时,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但这时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对此,买方有义务支付合理的价金。再例如,某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一则,许诺如有人找到他所丢失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