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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想要把我的房子卖出去但是中间发生了矛盾。请问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指的是什么

帮助10人 631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18-03-08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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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平台精选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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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正常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但对违反政策的“炒楼花”的投机行为仍持否定态度;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则完全肯定预购商品房转让的合法性。虽然该解释从有关规定来看仅适用于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的行为,但事实上,它也被适用于此后的预购商品房交易。[2]
    我们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如无其他违法行为,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根据前藏我们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性质的分析,我们仍从债权转让和权利义务转让两个方面来分析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效力。
    在预购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预购人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属于合同债权转让,即将依据预售合同而享有的请求预售人向自己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权利转让给了第三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合同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合同法》规定转让债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实施转让行为,一般无须征求债务人的同意,但如果要使转让行为对预售人发生约束力,则还要告知预售人,否则,转让行为仅在预购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对预售人则不具有约束力。而如果预售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则仍须征得预售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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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3-08
  • 怀化谈判法务
    怀化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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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是指已经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转让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由项目转让人、项目受让人、商品房预购人三方签订的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合同。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由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以上便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全文
    14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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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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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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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我国法律是允许预购人将预售的商品房再行转让,但是转让是有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预售人与原预购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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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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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合同转让纠纷
10w+浏览2024-10-31
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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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是否能转让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是不可以转让的,国务院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1w浏览2024-08-31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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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0w+浏览2024-10-24
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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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转让
该权利具有可转让性,但转让条件严格。转让人需确保拥有已预先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并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转让协议。这两项文件是转让资格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若未满足这些要求,转让人将无权进行权利转让,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w浏览2024-05-17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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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0w+浏览2024-11-09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
目前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中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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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
中国国务院条例规定,已售住宅商铺不得买卖转让。预购未竣工房产禁止转卖。只有在房产竣工交付并取得所有权证书后,才可办理转让。所有权申请人与预售合同预购人不符时,无法进行权属登记。
1w浏览2024-06-15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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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转让
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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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合同可否转让
商品房预售合同禁止转让。未竣工前不得再次转让,竣工交付并取得所有权证书前,不得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需与预售合同一致。我们将推行实名制购房,使用网上即时备案系统,防范私下交易。
1w浏览2024-05-11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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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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