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满一年后,既然法律上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法律是否还要求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呢?对此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以上是劳动合同期满双倍工资但并未续签合同还能领双倍工资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