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和最新政策,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严格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核心法律要件
两次证明不胜任
首次考核:需有书面证据(如绩效考核表、客户投诉记录)证明员工未达到岗位要求。
二次考核:调岗或培训后,再次证明仍无法胜任(需保留改进计划、考核结果等证据)。
风险提示:考核标准需提前公示且合理,避免主观评价(如2024年苏州案例中因考核标准模糊被判违法)。
必经前置程序
调岗:新岗位需与原岗位关联(如研发转技术岗),薪资不得大幅降低(2023年案例中客服岗调岗无效)。
培训:需针对性(如技能培训而非通用课程),保留签到表、培训内容等记录。
替代方案:引入绩效改进计划(PIP),明确改进目标、时限,员工签字确认。
解除程序合法
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工会程序:解除前需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2024年最高法案例强调程序瑕疵导致败诉)。
经济补偿:支付N(工作年限×月工资)或N+1(未提前通知)。
二、实操避坑指南
证据链构建
制度依据:员工手册中明确定义“不胜任”(如连续3个月绩效低于70分)。
过程留痕:调岗通知书、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均需员工签字,邮件/系统同步备份。
案例参考:2024年某制造企业因未保留培训记录,被判违法解除赔偿2N。
调岗合理性要点
关联性:新岗位需与员工技能、经验匹配(如销售转市场支持岗)。
书面确认:调岗需签订变更协议,拒绝签字则通过EMS送达(注明“调岗通知书”)。
禁忌:不得跨职能调岗(如技术转行政),薪资降幅≤20%(2023年浙江仲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