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下是具体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能否离开所在城市?
原则上不能擅自离开
取保候审期间,您需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这里的“市”指:
直辖市(如北京、上海)的城区范围;
设区的市(如广州、杭州)的市区;
县级市的辖区。
特殊情况可申请批准
若因就医、就学、处理家庭或工作重要事务等正当理由需离开,可向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说明去处、时间和联系方式,获批后方可离开。
同一市内跨区活动无需批准
例如:在深圳的南山区和福田区之间往返,无需申请;但若从深圳前往东莞(不同市),则需批准。
二、违反规定的后果
擅自离开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监视居住、逮捕,甚至先行拘留。
三、建议
提前联系执行机关
若有外出需求,务必提前向负责您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行程。
保持通讯畅通
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变动时需在24小时内报告。
遵守其他规定
如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等,避免因其他违规行为影响取保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