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 主体适格:协议双方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认知并理解离婚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比如,一方若因患有精神疾病等原因,处于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此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只有当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才能保证协议是基于真实、有效的意愿表达。
-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曝光隐私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只有在双方自愿且无外界不当干扰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符合法律要求。
- 内容合法合规: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的约定上,不能剥夺一方的法定探视权,也不能约定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抚养方式。
- 条款完备:
- 表明自愿离婚:协议中要明确、清晰地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 ,如“男方[男方姓名]与女方[女方姓名]自愿协议离婚” 。
- 子女抚养安排:需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明确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按月、季度或一次性支付等)、支付时间以及包含的具体费用项目(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例如“婚生子/女[子女姓名]由[抚养方姓名]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 。同时,对探视权也要做出详细约定,包括探视的时间(每周、每月探视几次等)、方式(见面探视、留宿探视等)和地点 ,比如“未抚养子女一方每月可探视子女[X]次,可在每月的第[X]个周末探视,探视方式为在抚养方住所进行见面探视,抚养方应予以配合” 。
- 财产及债务处理:全面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并明确各自的归属。对于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具体地址、产权归属及过户时间,像“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屋具体地址]的房产,归[归属方姓名]所有,另一方应在离婚后[X]日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费用承担方姓名]承担” ;对于存款,注明银行账号及双方各自分得的金额 ,如“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元,男方分得[X]元,女方分得[X]元,各自名下的存款于离婚后[X]日内完成划转”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名称,如房贷、车贷等],由[债务承担方姓名]负责偿还” ;同时声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避免后续纠纷 ,如“除本协议明确的共同债务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清偿责任,与对方无关” 。
- 形式规范: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亲自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并注明签订日期。
- 办理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目前为30天)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离婚协议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