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一般要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的债权人在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要求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不过,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且该财产与总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在其自身财产范围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另外,如果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过错,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的产生,也可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这些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