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解除一份被认为是不平等条约的合同,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行性及操作方式。
首先,判断合同是否确实构成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若合同符合此特征,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等同于解除。
其次,查看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您是因对方欺诈或胁迫而签订合同,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比如对方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通过威胁手段迫使您签约。
在实际操作中,要先收集能证明合同显失公平、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证据,如谈判记录、往来邮件、聊天截图、证人证言等。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行动。若约定了仲裁,就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未约定仲裁,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
需注意,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