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拆迁行政诉讼中确实比较常见。法院要求先进行行政复议,主要是基于《行政诉讼法》关于复议前置程序的规定。我理解您现在可能比较着急,但程序上确实需要先走完复议这一步。
从实务经验来看,法院这种处理方式通常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您的起诉材料可能缺少必要的行政复议证明;二是当地可能对拆迁纠纷有专门的复议前置规定。建议您先向作出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注意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复议过程中要重点准备:拆迁公告、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等材料,并明确指出您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理由。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您再起诉时法院就必须受理了。
现在比较关键的是抓紧时间启动复议程序,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所有拆迁相关的书面材料。如果需要帮助梳理复议申请要点,可以带着材料来事务所我们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