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但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 股东未足额出资的,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比如注册资本100万但实际只缴了30万,剩余70万范围内可能要担责。
2. 股东抽逃出资的,同样要在抽逃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常见情况如验资后立即转走资金。
3. 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可能面临连带责任。建议保留好财务往来凭证。
4.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如公私账户混同、随意挪用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追究连带责任。
建议先梳理公司出资凭证、财务账册等材料,确认是否存在上述风险点。如果确实资不抵债,可考虑通过协商债务重组或依法申请破产清算,避免股东责任扩大。具体方案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