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认定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主要认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计算标准为"职工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需要注意:
若工资明显高于社平工资300%,按300%封顶计算
若低于社平工资60%,可按60%保底(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
实务中需重点收集: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最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个税记录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证明
奖金、津贴等固定性收入的凭证
特殊情形处理:
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平均计算
工资波动较大的,可取中位数
现金发放工资的,需通过同事证言、消费记录等佐证
建议尽快整理工资凭证,如果单位存在瞒报缴费基数的情况,可以同时主张补差赔偿。具体到个案计算,还需要结合当地社平工资等数据,需要帮助可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