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期间钱用了是否需要还给对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不需要还钱的情况:
-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为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在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利益的花费,不存在互相偿还的问题。比如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孩子的学费、一家人的日常生活开销、为老人支付医疗费用等。
- 有财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使用了属于对方个人的财产用于对方应承担的家庭支出或双方约定的事项,一般不需要偿还。例如双方约定各自的工资归各自所有,但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支付了双方约定共同承担的房屋贷款,这种情况就无需对方偿还。
- 赠与性质的支出: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对方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比如约会时的请客吃饭、看电影等费用,可视为赠与,无需偿还。像情人节时一方给另一方发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一般也认定为赠与。
- 一方不知情的非法债务或不合理债务: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负的用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用于非家庭共同生活的不合理挥霍,如给婚外情人买房、大额打赏主播等,另一方无需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