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赔偿补贴准则的通知清河、清浦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分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733号)的有关限定,现将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各类补贴费、附属物赔偿准则等有关限定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乔迁补贴费、临时安置补贴费准则
1、乔迁补贴费:每户补贴350元。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量。
2、临时安置补贴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量,每平方米每月4元。月临时安置补贴费低于150元的按150元补贴。
3、农机具及牲畜乔迁费每户500元。
二、奖励准则在拆迁通告限定的奖励时限内签订协议,完成乔迁并按限定解决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予以一次性提前乔迁奖励,提前乔迁奖励准则为:5000元户。
三、被拆迁合法建筑的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赔偿准则:见附表一。
四、花草、苗木、树木赔偿准则:见附表二。
五、拆迁管理费、拆迁实施劳动费、评估费的收取按照同期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限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