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在《民法典》第1067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女儿有经济能力但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儿子作为其他赡养义务人,确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具体来说,儿子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但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1. 老人必须是确实需要赡养(比如缺乏生活来源或自理能力)
2. 女儿需具备赡养能力(比如有稳定收入)
3.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子女的经济状况,判决各方承担合理比例的赡养费用建议先收集好老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同时可以尝试通过居委会或街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考虑向法院起诉。诉讼时建议准备好老人生活开支明细、子女收入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