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后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 合同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例如约定了违约方需承担的赔偿方式、违约金数额或者具体的补救措施等,乙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要求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赔偿损失等。
- 合同无约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民法典》的法定违约责任规定来追究甲方责任。常见的方式有:
- 要求继续履行:若合同仍有履行的可能和必要,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甲方未按时交货,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交付货物。
- 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甲方的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如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等,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补救措施。
- 要求赔偿损失: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