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离婚财产和抚养权问题在离婚官司中的相关情况:
离婚财产分割
- 分割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在分割时一般平等分割。
- 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考虑到妇女经济状况可能相对较差,以及保障子女成长,会倾向于对妇女和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倾斜照顾。
-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若一方存在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照顾。
- 有利生产、生活原则: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财产一如既往保持功用,要考虑当事人工作、生活需要及子女实际需求。
-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可自由协商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不能把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当作共同财产分割。
- 财产范围确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分割方式
-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认可。
- 判决分割: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判决。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可能根据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判定归属;对于存款、股票、基金等,通常进行合理分割。
子女抚养权判定
- 判定原则: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出发点。
- 不同年龄阶段的考量
- 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除外。
- 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亲密程度、有无不良嗜好或健康问题等因素。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 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官司流程
- 准备阶段:收集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分居协议、出轨证据、家暴报警记录等;准备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离婚请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要求等。
- 立案阶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会给予案件案号,并向被告送达传票。
- 调解阶段:法院会安排庭前调解,促使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
- 审理阶段:若调解不成,进入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律师和相关证人在法庭上陈述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