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但可以从几个关键法律点帮您梳理:首先,如果法人代表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可能涉及越权代表问题。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或大额借款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借款金额较大且未经正当程序,债权人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第三人,借款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其次,股东可以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如果借款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49条主张法人代表违反忠实义务,要求其赔偿损失。实际操作中,股东需要收集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资金流向证明等。建议您先做两件事:1)尽快查阅公司章程,看对借款权限是否有特别约定;2)收集保存相关借款凭证和资金使用记录。如果确实存在违规借款,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法人代表说明情况,必要时可考虑提起代表诉讼。这类纠纷处理起来往往比较复杂,建议尽早准备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