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你们当初的债务分割协议来具体分析。首先建议您找出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和债务分割书面文件,这是处理问题的关键依据。如果你们已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债务分担比例,并且对方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约定,那么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您只需要承担协议约定的那部分债务。债权人直接找您要钱是不合理的。但需要注意两点:1.如果当初只是你们合伙人内部约定,没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2.如果协议本身存在瑕疵,比如没有签字盖章等,可能会影响效力。建议您:
1.先整理好所有合伙期间的账目和债务分割文件
2.向债权人出示这些文件,说明债务归属
3.如果对方仍纠缠,可以考虑发律师函
4.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债务分担关系您现在手头是否还保留着当初的合伙协议和债务分割文件?这些材料对解决问题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