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1. 医疗期届满后,如果员工确实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1),这是法定的。2. 关于医疗补偿的问题,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支付。但如果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可以主张。上海部分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如重大疾病)会酌情支持部分医疗补助,但这不是普遍规则。3. 如果您的病情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可以主张医疗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6个月工资。但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证明。建议您:
- 先确认医疗期计算是否正确(上海标准通常比国家标准长)
- 收集好所有病历和医疗证明
- 可以尝试与单位协商适当补偿
-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权益需要更具体的建议,建议携带病历和劳动合同面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