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彩礼返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退还比例。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考虑到双方已同居两年半,且女方怀孕4个月,若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可在前述基础上再减少5%至20%。但在实际情况中,男方存在婚前出轨行为,这属于男方的过错,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在判定彩礼退还比例时适当倾向于女方,有可能在不超过30%的基础上再酌情减少退还比例。
不过,具体的退还比例还需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彩礼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并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