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培训机构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1. 培训机构多次变更培训安排,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 关于退款问题,培训机构承诺15个工作日退款但未兑现,这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即使您同意打折退款,对方也应按时履行退款义务。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首先收集好培训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2) 再次书面催告培训机构,要求其明确退款时间
3) 如仍不退款,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4) 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建议您先通过书面形式(如社交软件、邮件等)固定证据,再考虑进一步维权措施。如果金额较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更具体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