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案件的最长办理期限是90日(3个月)。不过需要注意几个特殊情况:
1.如果复议机关需要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实践中可能会通过中止审理等方式延长办理时间。建议您可以:
1.先确认复议机关是否已经正式受理您的申请(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2.如果临近90天仍未收到决定,可以主动联系复议机关询问进展;
3.如果超期未作出决定,您可以考虑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复议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影响实际办理时间,建议保留好相关文书和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