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且认定为四六责任(伤亡方承担六成责任)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的计算较为复杂,需结合多种因素,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1.?认定工伤:首先需确认是否构成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这里事故责任认定为四六分,伤亡方非主要责任,通常满足这一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可能需自行承担一部分。例如,若因治疗使用了部分不在目录内的进口药品,这部分费用可能需与单位或其他责任方协商分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职工月工资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这期间单位应支付30000元工资。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例如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每日报酬200元,职工需护理3个月(按每月30天计算),则护理费为200×3×30 = 18000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例如职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本人工资为4000元/月,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000×7 = 28000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某省为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该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000×3 = 1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00×4 = 20000元。
3.?补差原则:由于交通事故已按四六责任进行了赔偿,在工伤赔偿时,部分费用可能遵循补差原则。例如,交通事故中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赔偿,在工伤赔偿中,工伤保险基金不会重复支付,而是补足实际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差额部分(若有)。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属于工伤特有的赔偿项目,不受交通事故赔偿影响,可全额享受。
总体而言,工伤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当地规定标准等综合计算得出。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准确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