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公积金补缴问题,我理解您的情况是:在裁员协议中约定了公积金补缴条款,但公司实际未履行。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引起重视。从法律角度来看,公积金补缴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协议而免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即使裁员协议中约定了补缴条款,公司仍负有补缴的法定义务。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先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
2. 如协商无果,可携带裁员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3. 必要时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补缴有时效限制,一般为3年。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维权时机。您手头是否保留了裁员协议的原件?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如果有需要,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具体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