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旅游也由个人的偶然行为转化为一项社会组织行为,且日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合同成为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规范旅游合同的法律制度阙如,立法上停滞不前;理论上对旅游合同的理论准备不足,尚未为立法活动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一些最基本问题诸如旅游合同的内涵和外延尚未在理论界与立法部门形成共识;实践中伴随旅游合同的格式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旅游纠纷频繁;司法上对旅游纠纷的处理因无法可依而常出现一些偏差。旅游的发展需要理论的支持,这也正是研究格式化旅游合同的法律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