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等情况时,通常是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合同生效成立的时间,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同时合同另一方也接受,说明双方合同内容上达成了共识,意思表示一致,那么法律还是会认定该合同成立。当然,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另一方表示不接受的话,那么合同依旧视为不成立的。所以,如果当事人在签字之前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时,那么想要主张合同另一方依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话,首先需要举证自己的确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同时合同另一方时候对当事人所履行的义务表示接受。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通过上文,应该可以理解到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了。